近年來,隨著電商平臺的蓬勃發展,通過網絡渠道購買農資產品的農民越來越多。相比線下傳統渠道,網絡渠道具有價格優惠、送貨上門等優勢,為農民選購農資提供了便利,但假冒偽劣問題也日益凸顯。
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件“農資打假”典型案例,依法懲治制售偽劣農資犯罪,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丁某、張某平銷售偽劣產品案,被告人利用網絡電商平臺銷售偽劣農資,被法院一一判刑。
法院通報顯示,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間,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銷售的總攻牌“草甘膦異丙胺鹽”農藥除草劑是不合格產品,而將不合格農藥除草劑銷售給被告人張某平,銷售金額共計122萬余元。張某平明知所購買的總攻牌“草甘膦異丙胺鹽”農藥除草劑是不合格產品,仍多次購買并在多個網絡電商平臺注冊店鋪,通過低廉的價格、雇請人員刷單等方式吸引顧客購買,將所購農藥銷售給全國各地不特定消費者,銷售金額達196萬余元。
經檢驗,涉案農藥除草劑草甘膦含量僅為5%左右,遠低于所標注草甘膦含量為30%的質量指標,認定為劣質農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張某平銷售不合格農藥,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張某平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平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最高法表示,一些不法商販利用網絡平臺將偽劣農資銷售至全國各地,農民一旦在網上購得偽劣農資,溯源維權有較大難度。在此提醒農資產品經營者,網絡電商平臺絕非法外之地,制假售劣踩“紅線”,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同時,法院提醒廣大農民朋友通過網絡電商平臺購買農資產品時,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農資經營資質,如發現假冒偽劣農資,要及時進行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