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助力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于治理價格無序競爭 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提出,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價格法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為基本依據,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共同營造公平競爭、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公告》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在保護經營者自主定價權的前提下,按照事前引導和事中事后監管相結合的思路,提出多項治理舉措。
對價格無序競爭問題突出的重點行業,指導行業協會等有關機構調研評估行業平均成本。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開展此項工作可發揮三方面作用:一是為經營者合理定價提供參考,經營者可以結合自身成本和行業平均成本,優化定價策略,合理制定價格,規范價格行為;二是引導經營者改進生產經營管理,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三是通過對比行業平均成本和市場價格,可以更加準確地監測、評估行業競爭狀況,為宏觀調控提供參考。
對價格無序競爭的經營者,《公告》提出三方面監管措施。一是提醒告誡。對涉嫌價格無序競爭的經營者進行提醒告誡,要求其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嚴守價格競爭底線。二是監管執法。對提醒告誡后仍未規范價格行為的經營者予以重點關注,必要時開展成本調查、價格監督檢查,發現價格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予以查處。三是失信懲戒。充分發揮信用監管作用,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針對部分行業領域低價低質中標問題,《公告》要求經營者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自覺規范招標投標行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保障產品和服務質量。這里的成本指經營者自身成本,經營者投標報價低于行業平均成本但高于自身成本的,不屬于應當否決的投標。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各地加強政策宣貫,提示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規范價格行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