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官網獲悉,廣州交警近日正式印發《廣州市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根據《辦法》,廣州將對“外賣等即時配送”“瓶裝燃氣”“郵政、快遞、報刊投遞”等7類民生服務行業單位的電動自行車核發專用號牌?!掇k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本市以下民生服務行業單位的電動自行車核發專用號牌:外賣等即時配送;瓶裝燃氣;郵政、快遞、報刊投遞;電力、供水、燃氣、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搶修;醫療衛生、環衛清潔;消防救援、治安防范;其他民生服務行業等。
具體民生服務行業單位的確認,由對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符合《辦法》規定的民生服務行業單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業務。
在《辦法》施行前已登記并懸掛藍底白字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黃底黑字專用號牌。到期未換領的,視為未懸掛專用號牌。白底黑字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改用于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取得專用號牌。
《辦法》規定,駕駛用于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專用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辦法》規定的用途使用。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停止用于民生服務行業的,其所有人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辦法》提出,使用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的民生服務行業單位應當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督促駕駛人按照規定駕駛懸掛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依法駕駛并及時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定期組織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和電動自行車法律法規,加強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督促駕駛人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和進行安全充電。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明確,即時配送企業應當科學派單,合理設定配送時限、路線。即時配送企業應當對企業車輛駕駛人及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的信息進行實時更新,將每一單配送的駕駛人、使用的車輛、時限要求、距離、實際行駛路線、實時位置等信息全量實時接入本市即時配送行業管理信息系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廣州市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
第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本辦法,并負責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本市以下民生服務行業單位的電動自行車核發專用號牌:
(一)外賣等即時配送;
(二)瓶裝燃氣;
(三)郵政、快遞、報刊投遞;
(四)電力、供水、燃氣、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搶修;
(五)醫療衛生、環衛清潔;
(六)消防救援、治安防范;
(七)其他民生服務行業等。
具體民生服務行業單位的確認,由對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民生服務行業單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業務。
第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登記并懸掛藍底白字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黃底黑字專用號牌。到期未換領的,視為未懸掛專用號牌。
第七條 白底黑字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改用于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取得專用號牌。
駕駛用于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專用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八條 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用途使用。
第九條 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停止用于民生服務行業的,其所有人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使用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的民生服務行業單位應當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督促駕駛人按照規定駕駛懸掛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依法駕駛并及時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二)定期組織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和電動自行車法律法規,加強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三)督促駕駛人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和進行安全充電。
第十一條 即時配送企業應當科學派單,合理設定配送時限、路線。
第十二條 即時配送企業應當對企業車輛駕駛人及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的信息進行實時更新,將每一單配送的駕駛人、使用的車輛、時限要求、距離、實際行駛路線、實時位置等信息全量實時接入本市即時配送行業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