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取件碼標簽上會有我的真實名字?”近日,閔行區疏影路1111弄莘城苑小區居民張先生向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民聲直通車”反映,前往兔喜快遞超市代收點領取快遞時,看到快遞外包裝上貼了一張帶有取件碼的標簽,該標簽上竟然赫然寫著自己完整的真實姓名。“明明我在各個購物平臺留下的收件人信息都是網名,快遞代收點是怎么獲取我的真實姓名的?”
實名顯示疑與系統軟件相關
9月23日,記者走訪了張先生所在的小區。“兔喜快遞超市”位于小區一處小賣部門口,快遞包裹放在一個開放的貨架上。當市民前來取件時,需要向快遞員報取件碼,核對地址信息后方可取走。
取件碼標簽上疑似顯示收件人實名信息。
記者注意到,貨架上的每個包裹側面都貼一張方形標簽,上面有條形碼、取件碼數字、二維碼、日期等信息。掃描標簽上的二維碼,可以看到快遞發出地點到代收點的流轉信息。取件碼標簽顯示的姓名信息格式則五花八門,有的僅顯示姓不顯示名,有的看起來明顯是“網名”,有的僅顯示日期,有的標簽斷了半截。而顯示完整姓名信息的不在少數。
代收點的快遞員表示,取件碼標簽是機器掃完打印出來的,快遞員無法自行設定是否隱去收件人姓名。“打印出來是什么就是什么。”至于部分標簽沒有打印完整,主要是打印機有問題,產生格式上的偏差。相關掃碼、打印機器是他從第三方購買的二手設備。對于消費者擔憂的取件標簽泄露隱私的問題,快遞員答復,可以和他聯系送貨上門。
張先生認為,顯示實名信息標簽可能與快遞員購買的設備有關。記者瀏覽一些購物平臺和二手專賣平臺了解到,這類代收點、驛站設置取件碼的流程中,需要用到“掃碼巴槍”和標簽打印機,網上出售的大多是二手設備,價值數百元。在一些演示畫面中,“巴槍”與手機類似,帶有激光掃描功能,可識別快遞面單信息。代收點的工作人員下載對應的快遞物流平臺軟件,完成身份驗證后,用“巴槍”掃描快遞面單信息,就可以自動顯示面單上的信息,再連接打印機的“藍牙”,掃描一下可實時打印出帶有取件碼的標簽。
安裝有“兔喜生活”軟件的“巴槍”。
售賣二手“巴槍”客服都表示,如要購買“巴槍”,必須先確定使用的物流系統,由他們負責安裝好對應的軟件再發貨,代收點和驛站人員都無法自行安裝,具體原因則不便解釋,屬于他們的“商業機密”。不過,客服表示,實名信息的顯示與他們的設備無關,主要取決于安裝的物流系統軟件,“每個軟件設置的取件碼標簽模板不同。”據介紹,即使是同一家物流平臺,軟件也有通用版本和專業版之分,后者的識別、記錄功能更多。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咨詢了兔喜快遞的客服,對方表示,可能是系統上有消費者的真實姓名,顯示在取件碼標簽上,將會反饋給技術部門。
取件標簽沒必要顯示名字
記者走訪了多家兔喜快遞代收點看到,實名信息顯示的情況并不少見。主要分布于學校周邊的驛站以及部分規模較大的老小區。由于送件不便且日均單量巨大,這些驛站仍保留著憑取件碼人工取件的方式。多數經營者表示,實名信息顯示的情況時有發生,與系統匹配有關。他們打開“兔喜生活”軟件,掃描包裹后界面顯示了物流編號、收件人姓名、手機號、取件碼。有經營者的軟件界面會隱去手機號碼前7位,有的掃描后不顯示收件人姓名,有的則都顯示完整信息。“系統還會發生‘串號’情況,比如多個人收到同一份快遞取件信息,可能是被隱藏的手機號碼出現雷同導致。我們無權限處理類似問題。”
“現在許多快遞公司的面單上會對個人信息做隱藏處理,取件碼標簽暴露實名信息不就是開倒車嗎?況且取件只需要核對取件碼和面單信息就行了,收件人的完整姓名屬于不必要顯示的個人信息”,張先生認為。
某快遞驛站內取件碼標簽的打印機。
走訪中,記者發現也有代收點的取件環節不會顯示任何收件人的相關姓名信息。一家日均1200單的驛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的“巴槍”設備由物流公司統一采購。取件碼標簽不會顯示取件人姓名,而是貨架編號信息。據工作人員演示,他會按照包裹大小分類,放上貨架。根據貨架編號,將對應的包裹掃描,即完成“入庫”流程。同一貨架的包裹的取件標簽上就都會帶有貨架編號,便于他們和收件人尋找。無論來自哪個物流公司的包裹,都不會顯示實名信息。可見,從技術和流程上,能實現不顯示實名信息的取件標簽。
2023年,《快遞電子運單》國家標準和《通用寄遞地址編碼規則》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同年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也進一步細化了隱私面單執行標準。其中規定,避免在電子運單上顯示完整的收寄件人個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應隱藏1個漢字以上,聯系電話應隱藏6位以上,地址應隱藏單元戶室號。快遞電子運單上隱藏的、加密的信息內容,僅限于快遞企業及其授權的第三方、相關管理部門,使用相關設備合法讀取。寄遞企業應當保證建設與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相關的信息系統時,在網絡傳輸、訪問控制、終端防護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使用。截至發稿前,張先生附近的兔喜快遞超市已修復系統漏洞,不再顯示取件人實名信息。他希望平臺能跟進其他站點的取件碼標簽管理,做好市民個人隱私保護。